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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明年3月10日起施行

    信息发布者:k48373374
    2016-12-19 19:39:56   转载

        

        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3月10日起正式施行。12月16日上午,我市召开《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市领导王明德、胡小平、葛探宇、武磊、田立杰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小平主持。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共6章45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保护与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系统总结了我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对我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县乡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合执法、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监管职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制度规范,是一部创新内容较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首次使用地方立法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有益尝试,开启了焦作地方立法工作的序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心,站位全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条例》,组织动员群众共同参与北山保护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条例》的配套措施,强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推进北山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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